发布时间:2026-09-23 11:53:45 阅读量:20
广东粤维律师事务所 林锦凤律师办案纪实
案号:东劳人仲院塘厦庭案字 [2026] 1673 号

在东莞塘厦制造业企业集中区域,劳动争议高发,很多中小企业面对劳动仲裁时,常常因为证据留存不完善,面临高额索赔风险。林锦凤律师深耕东莞东部片区劳动法律服务,长期服务塘厦、清溪、樟木头、黄江多家制造型工厂,大量代理企业处理劳动仲裁、劳动争议案件,熟悉本地仲裁庭裁判口径,擅长从证据梳理、事实抗辩入手,帮助企业厘清法律边界,合理降低用工赔付风险。
案情简介
本案由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塘厦仲裁庭审理。劳动者于 2022 年 5 月入职被代理企业担任喷油工,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企业亦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,双方劳动关系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终止。
劳动者提起仲裁,提出多项诉求:请求确认四年多的劳动关系,同时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3123.16 元、数年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合计 89831.04 元,另外主张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8504.96 元,全部申请金额合计**121459.16 元**。对于中小企业而言,近十二万的仲裁请求,一旦全部得到支持,将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经营压力。
广东粤维律师事务所接受该企业委托,指派**林锦凤律师**作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参加仲裁庭审。接受委托之后,林锦凤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收集整理企业手上全部证据材料,梳理工资条、银行工资发放流水、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材料,结合东莞本地仲裁裁判规则,逐项针对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制定抗辩策略。
本案存在多个争议焦点:劳动者是否属于个人原因主动离职、企业工资发放是否已经包含加班报酬、多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全部可以得到支持。每一项事实,都直接决定企业最终需要承担的赔付金额。
办案过程:聚焦证据关键点,逐项抗辩化解高额诉求
庭审之中,林锦凤律师围绕证据展开逐项抗辩。
第一,针对经济补偿金诉求。代理律师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,证实劳动者早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就以 “回老家” 个人理由主动提出辞职,后续虽继续上班至 4 月 30 日,但离职意愿已经明确。劳动者无法对前后两次离职表述作出合理解释。依据法律规定,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,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。该抗辩意见被仲裁庭采信。
第二,针对巨额加班工资差额诉求。结合劳动者提交的工资流水、工资条,核算劳动者实际出勤:每月工作 26 天,每日工作 10 小时。林锦凤律师结合东莞地区裁判口径提出,以同期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,核算该工时模式下法定应当发放的最低劳动报酬。对比员工实际到手月平均工资 5434.35 元,员工每月实际领取工资已经高于按照法定标准折算之后的全部工资(含加班费)。仲裁庭采纳该观点,驳回劳动者全部延时、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请求,为企业规避近 9 万元的加班工资赔付风险。
第三,针对未休年休假工资。代理律师结合仲裁时效进行抗辩。按照广东地区劳动仲裁实务,未休年休假工资适用一年仲裁时效。2023、2024 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,劳动者未及时提出维权,已经超过仲裁时效,不应当予以支持。最终仲裁仅支持 2025 年度及 2026 年折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。
仲裁裁决结果
经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塘厦仲裁庭审理作出裁决:
1、确认双方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存在劳动关系;
2、企业仅需要支付劳动者 2025‑2026 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 2998.26 元;
3、驳回劳动者经济补偿金、全部加班工资差额等其余全部仲裁请求。
劳动者十余万元的索赔请求,绝大部分未获得仲裁支持,企业的赔付风险得到极大化解。
律师办案实务提示
结合本案,林锦凤律师提醒东莞广大工厂企业,做好用工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劳动仲裁带来的损失:
第一,重视日常用工证据留存。工资条、工资转账记录、员工离职沟通微信记录等材料,务必要妥善保存,发生劳动争议时,证据是抗辩的核心基础。员工主动离职,务必保留员工本人提出离职的聊天、书面记录,避免后续被主张经济补偿金。
第二,实行固定时长、固定月薪模式的企业,工资发放水平不能低于以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的全部劳动报酬(含加班费),否则依然会面临补足加班工资的风险。
第三,关注仲裁时效问题。劳动争议有法定维权时效,企业在仲裁过程中,应当合理行使时效抗辩权利。
第四,未签书面劳动合同、不缴纳社保,本身属于用工瑕疵,即便本案抗辩取得良好结果,企业仍然应当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以及社保缴纳,从源头减少劳资纠纷隐患。
林锦凤律师专注东莞东部镇区企业劳动法律服务,既为企业提供劳动仲裁代理,也提供用工合规咨询,帮助工厂规范人事管理,提前化解劳资矛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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